孟德斯鸠: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
孟德斯鸠
by Jacques Antoine Dassier
夏尔·路易·德·塞孔达,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(1689年1月—1755年2月)(康熙28年-乾隆20年),常称孟德斯鸠(法语:Montesquieu),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、律师,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。
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思想,尤其是他的法治思想、三权分立思想、君主立宪思想对西方思想进化产生了巨大且深刻的影响。他的理论是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暴政的利器;他对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直接被主要西方国家宪法所直接采用。
孟德斯鸠虽为贵族,却是分权思想的主要做贡献者,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书中提出“三权分立”的思想:即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,三者相互制约、其中任何一种权力不可超过其它两种,形成权力均衡。“三权分立说”对于1787年的《美国宪法》、1791年-1795年的《法国宪法》和1792年的《普鲁士法典》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。
约翰·凯恩斯将孟德斯鸠描述为“真正的法国版亚当·斯密,你们最伟大的经济学家,在洞察力、头脑清醒和良好判断力方面远胜于重农主义者。
孟德斯鸠名句:
我们接受3种教育,一种来自父母,一种来自教师,另一种来自社会。第三种教育和前两种教育完全背道而驰。
言语并不构成罪体,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,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。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,那么,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,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呀!
政府形式由治理原则支撑:共和制依赖美德原则,君主制依赖荣誉,专制依赖恐惧。
孟德斯鸠: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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